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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孕妇应该按时作产前检查,包括产前初诊和定期的产前随诊。检查时间大致为:孕12周内作一次孕早期检查;孕13周至27周(即孕4月到孕7月)每月检查一次;孕28周至36周(孕8月到孕9月)每二周检查一次,以防高危情况;孕37周至40周(孕10月)每周检查一次,为分娩做准备;孕40周以上无临产预兆,每周检查二次,如有异常情况要根据医生医嘱作检查。另外农村孕妇或交通不便确有困难者,在早孕检查后,应在孕5、6、7、8、9月各月至少进行一次,9个月以后每周一次直至分娩。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