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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公平大讨论”会议上,各教育部门分别从各自的角度发表见解。大家一致认为,“教育公平”是相对的公平,在不同的时期、阶段、区域,有不同的要求。当前教育不公平最主要、最突出的问题反映在教育机会的不均等和教育条件的不均衡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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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教育公平3
目前关于“教育平等”的概念莫衷一是。“有教无类”,从教育机会均等的角度看,是教育公平;“因材施教”,从教育过程个性化的角度看也是教育公平。就近入学是教育公平;给予受教育者一定的教育选择权也是教育公平。考试入学是教育公平;“电脑派位”也是教育公平。北京学生教育条件好,却可以凭较低的分数上北大;有些地区教育条件艰苦,却必须凭较高的分数才能被北大录取。这种状况符合了法律上的教育公平,却又违背了道德上的教育公平。让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顾及了形式上的教育公平,却忽视了实质上的教育公平。办一些提高班、实验班,在科学上说是让有能力的孩子得到进一步提高的机会,体现了公平,可是在常识上又是难以被普遍认同的。针对目前关于“教育公平”的各种看法,省教育厅厅长王斌泰认为,现阶段的“教育公平”应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阶段,具体指义务教育权利的平等,时间、内容、环境的平等。非义务教育是选择性教育,其公平主要体现在选择权利和选择机会方面。市教育局局长徐传德也强调,现阶段的教育公平应该理解为现行法律框架下教育机会的公平。6
为“公平”设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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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机会的均等需要制度的保障。省教科院副院长杨九俊认为,我们的制度设计应逐步提供以下的规则:首先,让每一个孩子能够上学,都能接受最基本的教育,这样这些孩子才有可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其次,让每一个考上初中、高中、大学的穷孩子能够上学,上得完学,并学有所成;第三,要能为所有孩子提供大致相当的享受教育的机会,为每一个有天赋、有能力的孩子(无论贫富、无论家庭背景)提供优质教育,为不同的孩子提供不同的教育。他同时认为,不能把“教育公平”理解为平均主义,而应该理解为:为不同的社会需求和学生发展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对某个贫困山区的孩子来说,无法上村小是教育不公平,但对某个有钱的白领来说,自己的孩子即使交钱也不能上本市的重点中学,也是一种教育的不公平。能够为不同的社会需求和个体发展提供多样而有效的教育服务,才真正实现了更广泛意义上、更高水平的教育公平。
维护公平,教育部门在行动12
在过去和现在,各教育部门在实现“教育公平”的道路上,都采取了一些措施,做出了一些尝试。从教育投入公平的角度出发,南京市的公共教育投入实行了“三个倾斜”:向农村教育倾斜,向薄弱学校倾斜,向能干事、会干事的地区倾斜。特别是对农村教育进行适当的财政倾斜。从教育质量公平的角度出发,南京市通过在中小学全面实行新课程改革,大力推进“小班化”,努力把“弱校”变成优质学校。从教育机会平等的角度出发,“小升初”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热点高中继续拿出一定的招生计划分配给各初中学校;今年开始对农村经济困难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残疾儿童实行免费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吸纳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从教育者待遇公平的角度,对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的教学骨干发放优岗津贴。高中择校往往引发教育不公平的争议,由此实行的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规定(限成绩、限名额、限收费),正是出于维护公平而采取的政策调整。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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