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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独生子女心理特点有无特异性这一问题,尚未得出一致的结论。大量的研究资料表明,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在心理品质上没有呈现群体间的显著性差异。然而却表现出一些相对倾向性的特点,如国内有些对3-6岁独生幼儿研究中发现,在身体发育(身高、体重达标率)和智力发展(发展速度、知识面、学业成绩等)上独生子女优于非独生子女。在某些性格特征(独立性、友好性等)和行为表现上(如谦让、尊重长辈等),独生子女又差于非独生子女。在研究过程中还发现,这些差异的产生决非完全因为“独生”,而主要是由于家族教育方式和父母的教养态度所造成的。0
目前我国家族教育中,家长对独生子女的教育普遍存在着“四过”(即过分宠爱、过度保护、过多照顾、过高期望)和“四怕”(即一怕孩子学坏,二怕孩子不成才,三怕孩子不孝顺,四怕孩子发生意外)现象。这样必然造成某些独生子女行为上是“自我中心”,生活上缺乏自理能力和劳动习惯,认识客观世界时缺乏主动性和独立性,在人际关系上缺乏与同龄人相处的经验。面对我国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现实,为了培养造就优秀的下一代,为了让孩子们身心得到健康发展,必须端正父母的教养态度,针对独生子女的特点给予正确教育。坚持“以儿童教育儿童”,创设良好的儿童集体环境.独生子女的特点是个“独”字,即他们没有兄弟姐妹,他们生活在一个缺少儿童伙伴的家族环境中。儿童之间的社会交往是使儿童心灵健全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儿童之间的社会生活对儿童早期社会化有强烈的影响。纳特尔早就说过“要用儿童教育儿童”。儿童模仿性强,而模仿的最好对象是儿童伙伴,不是成人。因为成人言行与儿童心理发展水平距离大,年幼的孩子难于理解和模仿,所以应该为儿童创设良好的儿童集体环境。在集体中,许多儿童在一起生活、游戏,自然而然形成某种约束力——行为规则。谁发生违背这种约束力的行动,谁就会被排斥。这个道理只有在和儿童伙伴共同活动中才能体会和理解。总之,儿童只有在集体生活中多次接触实际,积累经验才能懂得集体成员的义务和责任,才能从“自我中心”中解放出来。儿童的大部分道德行为规范是在这种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成人应鼓励孩子把玩具、图书借给小朋友玩、看;鼓励儿童参加集体活动与伙伴交往。如果总是让独生子女离群索居,便不易从“自我中心”中解脱出来,从而形成自私、胆小、不合群、妒嫉等不良的性格特征、所以让独生子女与同龄伙伴一起活动是解决“独”可能造成的不良心理特征的最有效的条件。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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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热爱与严格要求相结合的教养态度
目前家族对独生子女教育最突出的表现是过分溺爱、一味迁就、百依百顺,生活上过多照顾,缺乏严格的要求。这样就造成儿童“自我中心”、任性、爱发脾气、依赖性强、独立性差、行为有攻击性、生活上挑食挑穿等等不良的性格特征和行为习惯。为了从小培养儿童良好性格和行为习惯,父母对孩子的爱应是有分寸、有节制的,决不可无原则地溺爱。父母教育孩子应做到既要有明确的原则要求,同时还要有扎扎实实的步骤。这对3-6岁的幼儿更为重要,因为幼儿是非观念不清、自制力弱,通过训练可以形成幼儿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克服、纠正不良行为,并且要求始终如一,不能忽冷忽热。6
坚持教育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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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的“教师”是很多的。在家里有父母、祖父母、外公、外婆其他亲友等等。在幼儿园里有许多老师。总之,儿童周围的成人都是他们的“教师”。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成人之间对儿童的教育要求、教养态度、教育方法都是一致的。可是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却不尽然。家族成员中往往是隔代老人溺爱孩子,甚至出现护短,以致造成家族教育的不一致。另外,幼儿园和家庭之间也并非都能密切配合协调一致。这种情况对幼儿的教育十分不利,容易形成孩子在不同人面前态度不同,或使孩子的不合理要求、坏习惯有机可乘。因此,独生子女的家长和老师、家庭成员之间应对幼儿提出统一的、正确合理的要求。这样有利于养成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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