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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家教-->莫文秀在全国维护妇儿权益协调组五次全会上的报告

莫文秀在全国维护妇儿权益协
调组五次全会上的报告

育儿社区】  【我要推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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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184304

  现在,我向大家汇报2005年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的主要工作和对2006年工作的建议。3

  一、2005年主要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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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是国家“十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及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履行职责,在促进两性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大力推进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9

  一年来,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及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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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工作顺利完成。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工作进入提请审议阶段,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妇联以及各有关成员单位积极协调沟通、建言献策,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二审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很多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将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和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的原则写进总则,突出了妇女权益保护的重点,进一步确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加大了司法保障的力度,强化了救济措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是我国妇女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协调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立法的重要成果。

  将男女平等宪法精神和保护妇女儿童特殊利益原则纳入相关立法和政策。国务院法制办在起草、审查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工作中,十分重视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权益,在审查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草案中,注意体现对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农业部在起草农民权益保障法过程中,对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做出进一步规定。公安部在参与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过程中,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配合有关部门启动了村委会组织法修订程序,并指导地方探索出台有利于妇女当选的政策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参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起草,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口计生委在制订涉及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的政策时,认真征求妇女群众的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广告中如何正确使用妇女儿童形象做出了具体规定。15

  (二)着力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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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来,协调组和各成员单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保障妇女在就业中的平等权利,打击使用童工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始终将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作为工作重点,一是继续实施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就业的政策,在开展“春风行动”中,注重维护女性农民工的就业权利。二是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截止到2005年9月份,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比上年增加701万人,增长16%;积极推动省一级出台生育保险办法。三是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劳动权益的执法力度,通过强化日常巡视监察、开展专项检查等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28.6万户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做出行政处理决定478件,行政处罚决定608件。工会组织充分履行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职责,在帮助、指导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女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18个省(区、市)开展了非公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专项调研。21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为了有效控制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现象,人口计生委与有关部门展开了联合行动,与卫生部在全国开展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的专项治理与检查,与中宣部、财政部、卫生部等23个部门共同制定了《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已于近期转发了这个文件。同时,召开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座谈会,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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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公安部继续加大对国内和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采取大案要案督办和开展区域性打击行动相结合等有效措施,成功侦破了一大批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集中整治了一批拐卖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组织广西、云南公安机关在中越边境开展了打击跨国拐卖越南妇女儿童专项行动。全国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判处拐卖、收买妇女儿童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犯罪分子2214名,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维护农村妇女的政治、经济权益。民政部致力于提高农村妇女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地积极培训女性村干部,帮助她们掌握村务管理、村务决策、村务监督的方法和技能。农业部通过来信来访和开展专项检查,解决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各类土地承包纠纷,查处纠正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全国法院依法审理了5万多件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案件,使一大批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保护。27

  重视妇女权益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国家信访局、全国妇联等加大信访案件的办理力度,通过咨询、调解等方式,妥善处理妇女群众的诉求;同时,将信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督促有关方面改进工作,为妇女儿童解决实际困难。公安部开展了 “开门大接访”活动,全国3000多名县市区的公安局长亲自接待上访群众,公安部派出20个由局级干部带队的督导组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和指导公安局长接访工作。仅4个月,全国公安机关累计接待群众上访20万起,依法处理群众信访问题近19万起,使大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处理。国家工商总局利用12315举报网络,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了大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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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重发挥家庭在平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等单位总结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配合全国平安建设,创新载体,联合开展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得到各地相关部门积极响应,已有13个省区市专门下发文件,推动各地广泛开展创建活动。中央综治委充分肯定了平安家庭创建的作用,将其纳入了全国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

  加强对妇女儿童的禁毒宣传教育。为了减少毒品对妇女儿童的危害,公安部在禁毒人民战争的工作中,加大对妇女儿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力度,支持全国妇联“不让毒品进我家”、“无毒家庭”创建活动,指导制定了《全国妇联参与禁毒工作规划(2005-2008)》。配合共青团、教育部门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及“不让毒品进校园”活动,在“青少年远离毒品网站”上举行知识竞赛,吸引了10万青少年参加。33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卫生部以控制母婴传播为重点,制定了指导性文件和评估方案,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技术水平,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扩展到28个省271个县市;同时,加强了对儿童的救治工作,进一步落实艾滋病孤儿免费上学和生活救助政策,使全国学龄致孤儿童免费入学率达到92.71%,接近全国学龄儿童入学率98.93%;支持全国妇联完成了全国第一批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对妇女的“面对面”的宣传教育任务,并启动了第二批127个示范区的宣传教育活动。民政部提出了关怀救助艾滋病致孤儿童的政策框架,推广建立分类救助制度、多种模式安置艾滋病致孤儿童的措施,加大了对艾滋病高发地区救助安置工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指导力度。全国总工会在职工中开展红丝带健康行动,将防治艾滋病知识纳入各级工会培训课程,纳入女职工保健知识竞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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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力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宣传教育

  2005年是“四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总结之年,各成员单位抓住契机,强化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相结合,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39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组长顾秀莲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工作,亲自听取有关方面汇报,及时提出重要的指导意见。全国妇联、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14个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立法、司法和有关执法部门,把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保证妇女权益保障法落到实处。通知下达后,各成员单位分别在系统内组织了宣传和培训。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副组长黄晴宜要求妇联系统将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妇联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全国妇联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工作的意见》,并配发了宣传提纲,组织编写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学习资料,并启动了全国范围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

42

  全国妇联、司法部继续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组织开展了妇女法律素质和法律需求的抽样调查,为“四五”妇女普法工作评估提供了科学、可靠的数据。各地妇联以“提高妇女法律素质,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开展维权周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00多万份。司法部与全国普法办要求各地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情况列入“四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内容;通过法制日报,中国普法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普及有关妇女维权的法律知识,开展了第二届青少年网络法律知识大赛,仅一个月注册参赛青少年就达10万人,点击人数超过500万人次。全国总工会举办了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参赛人数达719万人。

  中宣部大力宣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全社会把尊重妇女、保护儿童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广电总局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宣传报道工作,努力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传播有益于儿童思想道德健康发展的信息,指导各电台、电视台进一步明确了妇女儿童节目的定位,认真组织选题,制作和播出了大量优秀节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治中国》、《重案调查》、《现在开庭》节目对拐卖、家庭暴力案件给予密切关注,从法律角度探讨女性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45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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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来,协调组各成员单位着力加强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的建设。

  强化劳动权益保障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在全国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将企业的招用工行为、实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内容都作为评定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重要标准;同时,继续完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制度,加大防范和打击侵害妇女和未成年人劳动权益行为的力度。全国总工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维权机制,推动地方建立了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有效形式。51

  建立反家暴与反拐合作机制。公安、法院、检察院、民政、司法行政机关和妇联等单位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多部门合作反对家庭暴力和反对拐卖工作的新机制,总结推广以预防为主、调解为先、综合治理为特色的多部门合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机制——“零家庭暴力示范社区”建设,促进地方立法进程,提高执法人员、社会公众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直接推动了反家暴和反拐工作的进展。

54

  建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宣传报道制度。中宣部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宣传报道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之一进行专题部署,在每季度的报道意见中,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新闻宣传进行具体的安排;在新闻通气会上,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新闻宣传提出明确的要求。

  充实未成年人文化管理机构。文化部建立了未成年人文化发展专门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文化处,负责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文化发展规划,创作少儿文艺精品,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儿文化活动,以加强对未成年人文化工作的领导和指导。57

  加强协调组自身建设。2005年,各成员单位之间通过培训、座谈、会议等形式,加强沟通,共同研究探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组办公室坚持信息报告制度。组织协调组部分成员单位赴瑞典进行保护妇女权益法律体系及能力建设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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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为妇女儿童提供有效的维权服务

  为了切实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各成员单位普遍加大对妇女儿童的维权服务力度。司法部着力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引导、督促和支持社会律师积极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代理,动员社会各界法律人才投身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构建由律师志愿者组成的未成年人维权网络,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财政部提高了住院分娩贫困孕妇医疗救助补助标准。卫生部在中西部的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00个贫困县实施项目,使37万贫困孕产妇得到了住院分娩的救助资金;在一些地区实行住院分娩限价、将住院分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等政策。民政部开通了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自8月1日开通以来为5万多名流浪儿童建立了电子档案,提高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效率。人口计生委积极指导本系统创新思路,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妇女发展项目”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项目”,帮助妇女增产创收;对妇女进行文化和科技知识培训,解决有困难的妇女及家庭的实际问题,促进独女户和纯女户家庭地位的提高。全国妇联和31个省级妇联开通了全国统一号码的妇女维权热线12338和反家暴热线16838198,接听群众电话2万多个,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调适等服务。63

  (六)认真做好全国维权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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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总结全国维权协调组各成员单位近年来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经验,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协调组于年初确定评选表彰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全国维权贡献奖”集体和个人。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根据表彰方案,制定了本系统的评选表彰条件,专门下发通知,组织各系统认真推荐评选。协调组办公室对各部门的材料整理、编辑,印制了《中国妇女》增刊,各成员单位组织主流媒体、系统所属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以此激励先进,营造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的社会环境。

  总之,2005年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的成果,是协调组各成员单位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还要代表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特别感谢地方各级维权协调机构,是你们有力地支持和配合了全国维权协调组的工作,极大地推动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整体发展。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努力,携手共进,争取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各项工作中不断创新,取得突破。69

  二、对2006年工作的建议

72

  2006年是国家“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为主线,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着力点,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做出贡献。

  (一)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深入开展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制宣传75

  今年是国家“五五”普法的开局之年,也是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的第一个年头,协调组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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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是进一步保障妇女的基本权利和特殊利益,倡扬男女平等的精神,实现社会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和男女两性全面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把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本系统内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层层开展培训,准确把握法律条文,明确本部门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中的职责,增强依法维护妇女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二是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宣传过程中拓展宣传内容,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与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宣传相结合;要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的优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使妇女权益保障法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依据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继续完善立法81

  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协调组和各成员单位要在此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和政策制定,进一步促进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制完善。

84

  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依据,推动出台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指导各省区市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的修改工作,推动实施办法修改纳入地方立法规划,使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更加适应各地妇女权益保障的要求,更具有可操作性。积极推动村委会组织法的修订工作,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妇女政治权利的有关规定,探索有利于女性当选村委会成员的措施,并使之上升为法律。加强对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立法研究,推动就业促进法增加反对就业歧视的内容。密切关注农民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关系妇女利益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及时跟进,深度参与。制定、完善有关维护妇女权益的司法解释,加大对相关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力度。

  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我国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水平。积极参与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工作,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针对未成年人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立法调研,主动提出修改建议。研究制定与《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相配套的规章及政策,进一步完善对未成年人劳动权益的保护制度。继续完善儿童救助管理法规和政策体系,解决当前制约救助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87

  (三)履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义务,加大妇女权益保障力度

90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政府各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履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提出了新的要求。协调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照法律要求,理解法的精神实质,结合各自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一要关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妇女权益。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保障妇女充分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一是保障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政治经济权利,指导各地对现有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依法维护好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她们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二是提高农村妇女的教育水平,根据地方实际,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参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素质。三是为农村贫困妇女和困境妇女提供帮扶救助。93

  二要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和社会保障权利。加大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女职工劳动保障法律知识,规范用人单位行为,提高女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及时纠正、严肃查处歧视妇女、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继续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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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要维护女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性农民工的教育和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改善女性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和生产、生活环境,认真解决拖欠工资、女职工特殊保护等突出问题,改进计划生育服务。大力开展关爱活动和维权服务,严厉打击侵害女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要重视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采取措施,加强协作,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以及社会上的健康和安全。一是研究解决未成年人在道路交通方面的安全隐患,防止出现重大事故。二是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艾滋病和防范毒品的宣传教育。三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以及对未成年人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挽救和矫治。四是加大对控制、操纵、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99

  (四)加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基层基础工作

102

  要不断加强对基层维权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夯实维权工作基础,要继续通过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提高维权工作实效。

  夯实基层维权工作。转变工作方式,坚持重心下移,将维权资源向城市社区和乡村倾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给予保障,在资金划拨、项目申请上给予支持,集中力量,将基层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做细、做实、做好。105

  加强维权基础工作。巩固和发展各类维权站、维权服务网络、维权工作机构,努力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更为便利、直接的维权服务。提高社会协同能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拐卖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救助处于各种困境中的妇女和儿童。总结经验,继续完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等多部门协作机制,使其健康发展,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发挥更大作用。

108

  继续强化协调组制度建设。更好地发挥信息报告制度的作用,进一步推动维权信息双向交流的经常化、制度化,提高信息交流的及时性。通过调研、会议等方式,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沟通,推动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典型案件查处,共同促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同志们,当前,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既充满希望,也面临挑战。做好2006年的工作对于“十一五”期间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让我们努力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创新发展,为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贡献新的力量!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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