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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5岁,身高不满1米,按规定享受免票。星期天,他们一家搭乘个体公交巴士去野生动物园,碰上行人乱穿马路,司机急刹车。0
毫无思想准备的小红,将头重重地撞在前排座位的铁扶手上,缝了6针,用去医药费500元。小红的家长要求车主赔偿,车主则辨称小孩子系免费乘车没买过车票,拒绝赔偿。3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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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父母告上法庭,法庭驳回赔偿请求。为什么法院不支持小红父母的赔偿要求呢?
我国运输合同法规定:承运人(车主)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有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项规定适用于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承运人许可搭车的无票乘客。6
所以,车主以小红无票乘车为由而拒绝赔偿是无法律依据的。那么,为什么法院又不支持小红父母的赔偿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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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涉及到与本案有关的另一个法律问题:紧急避险。
造成司机突然刹车,是为了避免撞上违章横穿马路的行人不得不采取的紧急12
措施,这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行为。
对于采取紧急避险造成他人伤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我国民法明确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人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乘客伤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15
从本案的情况看,司机的避险行为是合法的,依法不承担责任,而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即那位横穿马路的人承担责任,这也就是法院不支持小红父母赔偿请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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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那位应该负责的横穿马路者,却逃之夭夭了。
这一案件给我们的启示:父母带孩子外出,一定要看护好孩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分清事故的责任人,依法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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