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3岁,5岁,6岁,家教,学习,幼儿,中心,教学,家长,教师,营养,科学,检查,保健,教育,健康,母婴
由于中国社会、经济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特别是基础教育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出生人口下降等多种因素对幼儿教育事业产生了强烈震动和影响,以至出现了许多令人始料不及的问题。如:一些地方变卖公办与集体办的幼儿园;政府部门责任不明,职责交错、体制不顺;在一些农村幼儿教师的管理、培训无人问津;幼儿教师的待遇得不到保障;教育经费分配不均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幼教事业的发展。0
社会的变革是需要国家运用经济、政治手段来引导和推进的,而改革如果没有法规作依据,往往会形成无序以至混乱状态。针对幼教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于2003年转发了教育部等10个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01年教育部颁发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后,国务院为推进新时期幼儿教育管理改革和发展颁布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是在专题调查和深入研究,广泛征求幼儿园教师、园长、教研人员、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基础上形成的。它遵循了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规原则和规定,是对已颁发的幼儿教育法规性文件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59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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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分区规划,整体推进
《意见》首次明确了从中央、省、地、县、乡级政府到村民委员应承担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尤其明确提出要“加大政府投入、做到逐年增长”。县以上政府的财政要做到三个保证:保证公办园的正常运转;保证教职工工资;保证示范幼儿园的建设和师资培训,有扶持农村和贫困的经费。6
《意见》坚持在“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对农村的管理体制予以特别明确:由县负责举办公办园、乡(镇)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园、村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幼儿教育,正规与非正规的,即形成三级办学,二级管理(县、乡政府二级)的管理体制。《意见》明确农村“乡、镇财政预算也要安排发展幼儿教育的经费”,这是考虑到在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体制,中央财政加大向西部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乡级财政减轻了义务教育负担的前提下,把幼教的责任和管理权交给乡级政府,实现重心下移责任落实到位,从而完善农村幼教管理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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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规划,整体推进。规划明确了今后五年学前一年、三年的入园率为80%和55%,针对幼儿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根据基础教育划分的新三片地区确定了不同的发展目标。体现了政府把幼儿教育纳入了基础教育的总体规划,整体推进的行动。
2、普及社区保教服务,实行按成本收费12
以社区为基础,为0岁至6岁儿童家长提供多样化的早期教育服务《意见》明确了今后五年发展目标是: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以示范园为中心,利用社区多种资源建立灵活多样的、正规和非正规形式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这种发展模式是适合中国国情的,能更快地使更多的儿童在现有条件下,得到本社区提供的适宜的受教育的机会,从而实现教育的公平性价值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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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了提供保教服务,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将作为事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今后幼教工作范围和职责都将扩大,这符合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早期教育不仅为儿童,而且为家长的发展都提供了机会。家长参与早期教育对提高他们参与社会的信心有积极意义,对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缓解和消除贫困是极为有效的措施。所以《意见》体现了把早期教育作为一项投资、多方受益的高效益的社会综合发展计划的大教育观和发展观。这与联合国所倡导的、与世界幼教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目前,新的发展模式已在城市和农村进行探索并已取得一定的经验,展现了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坚持幼儿教育公益性,提供各种优惠待遇,实行“按成本合理收费”的收费改革。18
《意见》要求地方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在公用经费、建园费等方面应按照义务教育的规定,实行减免;小区配套园不得收取规定外的费用等,这是政府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和隐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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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首次提出“按成本合理收费”的改革,即按每一个幼儿园的实际合理需求核定成本的收费管理办法,这既规范了收费行为,又保证了幼儿园经费的合法来源。《意见》在管理权限上明确规定:省级制定收费最高和最低标准,县级确定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园的收费实行备案和公示制度。这些改革办法是在进行调查和征求多方意见后提出的,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原则,达到保护受教育者和办学者双方的合法利益的目的,实现非义务教育在市场经济下的相对的公平价值,推动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
3、制止“卖园风”,提高和扩大示范园作用24
改制幼儿园资产管理基本规定,《意见》明令“不准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园和乡(镇)中心园,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表示国务院对制止当前“卖园风”的决心。并明确提出国有企事业转制中,幼儿园产权归属办法是提交教育部门管理。要加强对新建小区幼儿园的管理等,一方面保证幼儿园多年积成下来的资源继续为幼儿教育服务,另一方面能不断增加新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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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示范园,发挥其示范、培训、管理等多种功能的作用。
针对幼儿教育优质资源缺乏,培训力量不足、管理力量薄弱的现状,《意见》规定:要“形成省、地、县、乡各级示范园为中心的能覆盖本辖区的各级各类幼儿园指导和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示范园在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各项法规、实施和宣传先进的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研,指导家庭教育的基地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并形成教师能上下沟通、信息及时交流,互相学习、帮助和监督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同时,将有限的幼儿教育经费,通过人力、物力资源的再利用,使社会力量办园得到实在的帮助。30
政府要鼓励、扶持一批城乡社会力量园成为示范园。《意见》要求扩大示范幼儿园的范围,使多种社会力量办园同样为社区的幼教事业发挥积极的作用。示范性幼儿园的标准、评价和管理办法由省级教育部门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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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政策的制定为示范幼儿园提供了社会化发展的新生长点;同时,也是对幼儿园社会地位和价值的新定位,对深化幼儿园内部改革意义重大。
4、国务院教育部门将制定幼教督导暂行办法36
维护教师合法权利,确保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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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以保证教师的合法权利为基本前提的。《意见》规定,县级教育部门要保证公办教师的工资。企业改制的要保证教师的合法权利,要解决城市幼儿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并首次把探索农村幼儿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列入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日程,这为广大农村幼儿教师的社会待遇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带来新的机遇。《意见》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规划,为此政府将有计划的解决培训经费、培训师资等问题。
加大农村和贫困地区幼教支持力度。42
为减少差异,促进城乡幼儿教育的均衡发展,在农村幼儿教育资源缺乏的现状下,为加强公办园的建设,明确中小学的空余校舍可用于优先办园。由于国家财政性经费对农村幼儿教育的投入很少,《意见》要求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要有扶持农村和贫困地区幼教的资金,以促进农村幼教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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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应建立幼儿教育的评价制度,发挥督政和督学相结合的评价监督管理机制作用。幼儿教育的工作之所以存在政府随意性大、与政府和教育部门主要领导的认识水平,重视程度有很大的关系。如何按国家标准、按规划督促政府的工作,检查办学条件、评价教育质量等都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督管理机制,《意见》首次规定了由国务院教育部门制订幼教的督导评价暂行办法,把幼儿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对教育的督导工作范围,促进政府有关负责人更自觉的搞好工作,把幼教工作的成绩和自己的政绩挂钩。
以上这些重要的改革政策和具体措施,体现了国务院对解决幼儿教育问题的高度重视。它标志着中国的幼儿教育机构将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保护下,对现行的管理体制、资源配置、教育教学、教师待遇等进行全方位、整体性的改革和创新。(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王化敏)48
中国早期教育2003年至2007年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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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目标:3岁至5岁幼儿受教育率55%,5岁儿童早期受教育率80%,大面积提高0至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未实现“普九”的贫困地区:3岁至5岁幼儿受教育率35%,5岁儿童早期受教育率60%,大多数0至6岁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指导。54
已实现“普九”的农村地区:3岁至5岁幼儿受教育率50%,5岁儿童早期受教育率80%,90%的0至6岁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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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3岁至5岁幼儿受教育率90%,5岁儿童早期受教育率100%。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员普遍受到科学育儿指导。
今后幼教事业的发展目标:以社区为基础,提供多样化的早期教育服务。60
受益终生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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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第五届九个发展人口大国全民教育部长会议,于2003年12月19日至21日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会上,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介绍了全民教育在中国实施的情况,以及中国在发展ECCE方面的政策和经验。会议结束时,与会国代表达成共识,一致认为:ECCE是全民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ECCE能保证人终生受益,有利于人的一生发展,也是付出较少代价取得显著成果的教育投入,发展ECCE是实现有质量全民教育的重要保障,各国应对该领域给予应有的重视。会议还就如何推动九国ECCE提出了几点建议:加强九国间的协调与合作;重视解决资金问题;把重点放在合格教师的培训上;各国要及早制订出时间表,切实推进ECCE工作。
在这次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做了题为“让更多的中国儿童受到早期教育与保育”的国家报告。报告就中国早期幼教事业的稳步发展,努力减少早期教育城乡及贫困差异,改善ECCE质量方面的进展等作了较详细地阐述。报告重点介绍了中国为促进早期教育发展所构建的跨部门合作框架的实施方案——国务院颁发的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10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幼儿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确定了中国早期教育的基本政策:66
1、政府跨部门协调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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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
卫生部门拟定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负责0岁至6岁儿童家长进行卫生保健、营养、成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72
建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在城镇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在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的过程中,监督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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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幼儿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
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制订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标准。78
充分发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妇联组织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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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
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社区和家长共同参与的、正规与非正规托幼机构以及托幼机构和家庭相结合的0岁至6岁儿童保教服务网络,加大政府对农村贫困地区的投入。84
3、幼教培訓纳入当地师资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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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将幼儿园在职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
4、扶持农村幼教发展90
扶持和发展农村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幼儿教育事业,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要安排发展幼儿教育的经费,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发挥其对乡(镇)幼儿教育的指导作用。(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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